刑讯逼供罪的构成

更新时间:2012-12-18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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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本罪的基本特征如下:1.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1)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

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本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1.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1)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2)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一般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二者不存在实质区别,无论是使用肉刑还是变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3)必须有逼供行为,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没有使用肉刑与变相肉刑的诱供、指供,是错误的审讯方法,但不是刑讯逼供。
2.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虽尚未列入公安机关建制,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职责时,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未受公安机关正式录用,受委托履行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或者合同制民警,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其他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伙同刑讯逼供的,以刑讯逼供罪的共犯论处。
3.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不是为了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罪。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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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你好,如果没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就不构成非法拘禁,你们把人抬到车上关了多久?拘留12天律师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这构成诈贷罪吗
你好,诈骗不构成的 ,民事案子
律师解答动态
刘江律师
刘江律师
4分钟前
大学生遇到这种被骗签培训班合同,不去培训还被要求每月交学费的情况,应积极维权。首先要收集能证明被骗的
刘江律师
刘江律师
5分钟前
经济纠纷立案没有对方身份证信息,你可先查看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否获取线索,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
林荔枝律师
林荔枝律师
11分钟前
可以大概说一下情况,这边帮您详细的分析一下。
林荔枝律师
林荔枝律师
11分钟前
可以大概说一下情况,这边帮您详细的分析一下。
您好,建议收集证据起诉维权
你好,这种情况一般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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