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构成毁财罪吗
更新时间:2010-06-03 21:38:13
问题描述:
我们2003年通过政府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上有部分无规划无手续简易建筑,当时是以毛地出让的,交的出让金包括地价及地上附着物费用(国土局专门为此写了证明),当我们拆掉房屋准备建房时候。和原被收回土地使用权单位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的人,上法院起诉说我们拆掉的是他财产,要求赔偿。法院庭审一次没有结果,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法院以涉嫌毁财移交公安刑事侦查,公安也以法院移送为理由立案调查,并对我们进行传唤,接着就办了取保。
原告证据有:原土地使用权单位给他出了份建简易房证明,公安以这份证明认定是他财产对我们进行恐吓,叫我们赔钱说是要不就是犯罪。请问大律师我们构成刑事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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