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吗

更新时间:2019-06-0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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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情况下,大家都知道强奸罪的受害者肯定是女性,施害者肯定是男性,但是也会有意外的特殊情况。不管怎么样,强奸罪都是一项非常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的罪行。现在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了解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吗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吗?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可见女性不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女性不能单独成为强制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强制猥亵罪的主体。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男人也成为了强制猥亵罪的受害客体,所以女人强奸男人会按强制猥亵罪处罚。

  另外,女性可以作为帮手,例如在强奸罪中起到教唆、帮助作用的,可以成为共犯,从而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女子成为强奸罪主体的可能性,这只是针对单独犯罪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因为“部分行为共同负责”的特殊要求,妇女是可能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的。

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吗

  二、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1、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注意: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2、二人以上轮奸的

  注意: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3、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一、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二、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三、强奸罪犯罪主体

  强奸罪的主体属特殊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均可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强奸妇女包括奸淫幼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妇女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教唆、帮助他人强奸的,应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2月13日通过、2000年2月24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3月15日公布、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对刑法第236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今后统一以强奸罪适用罪名,取消奸淫幼女罪的罪名。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女性是不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强奸罪是特定强行和妇女进行的行为,但是女性可以作为帮手。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吗”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刑事辩护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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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定强奸不是很容易,不过如果你认为发生性关系时是违背了你的意志,你可以报警,关键要看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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