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满14岁女网友多次开房发生性关系

更新时间:2015-06-29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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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万宁市人民法院认为,黄某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考虑到本案中双方存在恋爱关系、被害人韦某自愿等因素,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5年6月16日,万宁男子黄某通过QQ认识在琼海市某学校就读的女网友韦某,两人见面后便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之后多次发生性关系。后来,韦某离校住进黄某家里。虽然黄某和韦某存在恋爱关系、被害人韦某自愿等因素,但韦某是一名尚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万宁市人民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近日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4年五六月间,黄某通过QQ认识了在琼海市某学校就读的韦某,两人见面后确定了恋爱关系。2014年7月份的一天,黄某到琼海市与韦某相会,当天晚上,两人入住琼海市某宾馆,并自愿发生了性关系。次日中午,两人又在琼海市另一家宾馆开房间再次发生性关系。2014年8月28日晚,黄某到琼海市,再次与韦某在琼海市一家宾馆的房间内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下午,韦某随黄某一起到万宁市,住在黄某家中。2014年8月31日上午,两人在黄某家的卧室里发生性关系。

  韦某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韦某离校后,韦某的家人经其朋友通过QQ联系上她。2014年8月31日晚,韦某的父母到达万宁市和乐镇,与韦某约好在和乐镇三角路口相见,韦某的父母拨打了110报警。之后,黄某送韦某到达,被民警带至万宁市和乐派出所。

  万宁市人民法院认为,黄某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考虑到本案中双方存在恋爱关系、被害人韦某自愿等因素,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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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跟未满14岁女孩子发生性关系是强奸吗
根据你的提问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未满14周岁的女性,就算她是自愿的都构成强奸罪且系加重处罚,现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那个看守所?
律师解答动态
定性诈骗这个要根据整个案子的情况来定性诈骗,千万不要随便再转账了回复我后详细的解答
你整容完一年半外疤痕还是很严重吗
信琅律师
信琅律师
5分钟前
你好,主要看是什么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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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时刻,保持冷静的态度,选择适当的平台表达立场,避免一时冲动导致失误。回复后要详细解答处理的
你好,有多少金额的经济纠纷?有对方身份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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