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广东河源,一女子用拖鞋狂抽一名婴儿面部,婴儿被抽的不停哭泣,却无法反抗。女子完全不顾婴儿的哭泣,边抽还指着摄像头说“你让我死!”“抓我去坐牢!”当地警方称,已接到报警,专由东源县公安局处理。
据东源公安消息,广东东源县公安局7月17日通报:
2021年7月16日17时许,一婴儿被人殴打的视频在网络迅速传播,受到社会关注。我局迅速开展调查,经查,当天14时许,廖某英因与丈夫闹矛盾,在东源县仙塘镇木京村其女儿刘某兰租住的出租屋内殴打自己的亲生男婴,刘某兰用手机拍摄了廖某英殴打婴儿的过程。当晚21时许,东源警方将涉案嫌疑人廖某英、刘某兰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男婴经医院检查,身体无大碍。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5种具体亲告罪,即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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