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母亲起争执 兄弟互殴哥哥身亡

更新时间:2015-03-21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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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在母亲的赡养问题上出现矛盾,去年7月24日中午,53岁的樊XX持刀将其大哥樊某某扎死。昨天上午,樊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二中院受审。被害人家属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80万元。庭审现场,面对坐...

  因在母亲的赡养问题上出现矛盾,去年7月24日中午,53岁的樊XX持刀将其大哥樊某某扎死。昨天上午,樊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二中院受审。被害人家属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80万元。

  庭审现场,面对坐在原告人席上的嫂子和两个侄女,樊XX悔称,并非故意杀害大哥。但他又当庭翻供,称大哥系撞在刀上致死,而非其在公安机关供述的由他乱捅致死。

  口角后哥俩挥刀互殴

  检方指控,2014年7月24日13时,在房山区长沟镇南良各庄村南,樊XX因赡养老人问题与56岁的兄长樊某某发生口角后互殴,樊XX持刀扎刺樊某某右胸部,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当日,樊XX在现场被民警控制。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樊XX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当庭翻供不承认捅死大哥

  昨天10时,樊XX身穿灰色套头毛衫、灰色长裤进入法庭。据其供述,案发前,家中兄弟三人没有矛盾,他与母亲一起生活多年。

  2012年,年过八旬的母亲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后,由兄弟三人轮流照顾。每月18日左右“交接”。2014年7月21日晚,三弟在电话里对樊XX称,从大哥家接回母亲后,母亲状态不好,拉了一床屎,满屋子臭味。放下电话后,樊XX给大哥樊某某打电话复述此情况,大哥有些生气,称自己照顾时没有发现母亲拉尿异常的情况。

  24日中午,樊XX骑电动车前往工地路上遇到大哥,大哥质问其打电话什么意思,并伸手将其墨镜打掉,二人随后发生打斗,大哥从自己驾驶的电动车里拿出尖刀乱比划,后被樊XX用随手捡起的石块击落。随后,大哥又用竹竿对其头部攻击,樊XX捡起被击落的刀后,在防卫击打时将竹竿砍断,紧握竹竿的大哥失去平衡,扑上来中刀受伤。

  另一兄弟证实两人一直有矛盾

  对于樊XX当庭供述“大哥撞刀致死”的说法,检方称与其在公安机关“持刀乱捅致死”的说法不符,对此,樊XX坚称,以当庭供述为准。

  此外,死者樊某某的妻子、三弟均在证言中证实,樊XX与哥哥因赡养老人的问题一直存有矛盾,还曾动手。

  对此,樊XX否认,表示与大哥关系一直不错。“大哥出事后,在等急救车来时,我一直抱着他,让他坚持住坚持住,大哥身上流着血,说这一生就这样了,事后,我对赶到现场的嫂子和家人说,如果大哥没了,我偿命。”法庭上,樊XX表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对给嫂子和母亲带来的影响和损失表示道歉,并称愿尽力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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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赡养母亲纠纷及母亲与儿子财产纠纷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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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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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钟前
你好!请问想得到怎样的帮助?
吴丁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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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分钟前
你好,单位私自降低社保缴费标准和公积金基数违法,你可以分别向社保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若
吴丁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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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钟前
你好,个人信息一般不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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