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是指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对他人的人身自由进行侵犯,进行非法拘禁的时候,有时是个人的行为,有些是团伙的行为,团伙作案时属于共同犯罪,非法拘禁罪的主犯,依据刑法的规定,在判刑的时候按团伙所犯的所有罪行进行判刑,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
主犯: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所以,在共同犯罪时实施非法拘禁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组织、领导或主要作用的是非法拘禁中的主犯。
第一,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第二,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第三,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第四,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主犯是在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按照规定是根据其最新进行处罚的,当然从犯也是有他相应的处罚标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非法拘禁为什么只拘留主犯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