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罪与强奸罪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7-05-22 10: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与聚众淫乱罪都可能基于奸淫的目的而发生性交关系,有相似之处。但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聚众淫乱罪强奸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强奸罪主体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人;后者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既包括男人,又包括女人。

  (2)主观目的不同。强奸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与受害女性发生性交关系,受害女性则无与行为人性交的意图,即性交行为违背了其意志;后罪则是出于淫乱之目的。淫乱,并不一定性交,即使男女双方性交,也是双方出于自愿。此时,双方有与对方性交淫乱的意图,都是为了寻求无耻下流的感官、精神刺激,以填补精神空虚,发泄其无聊情绪。

  (3)行为方式不同。强奸罪的行为方式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后罪的行为方式则为聚众淫乱或多次参加淫乱。聚众,是指聚集、纠合3人以上的多人一起进行淫乱。淫乱,则是指男女之间、男性之间、女性之间的一切有关性的活动及行为。

  (4)有无犯罪对象不同。强奸罪必有对象,为妇女。对于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非典型强奸行为来说,其对象还仅限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后罪则无行为对象。

  (5)所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自由意志或幼女的身心健康,属于人身权利的范畴;后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及其良好的道德风尚。聚众淫乱活动中,有的男子如果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不愿参加淫乱活动的女性与自己或他人性交,或者奸淫其中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又构成强奸罪,两者若存在牵连关系,如为使某妇女参加淫乱,对之强奸,致使妇女参加并发展为自愿,则应择重罪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否则,不存在牵连关系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29665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聚众淫乱罪的定义是什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符合哪些要件会被认定为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
聚众淫乱罪 想问一下,我国刑法有聚众淫乱这一罪名吗?
有盖罪名,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刚刚收到微信的通知,后果如何?
首先你跟客服那边联系一下,要确定是哪个法院冻结的。然后你到冻结你零钱的这个法院去,查询一下具体的办案法官是谁。和法官联系,看一下是什么原因,你的零钱被冻结了。一
如何向卫生部门投诉民营医院?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帮我看个诉讼书
法律分析:是的。起诉书由原告或原告的代理律师书写,原告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书面方式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以起诉状的方式起诉。口头方式是指原告以口诉
高中退学可以重读初中吗
法律分析:可以回到之前高考的高中读,但是不能重新回大学读。如果在上的大学申请退学成功的话,大学会把电子学籍退回之前上学的高中,之后可以去以前的高中继续读书。退学
你好我想问你个问题可以吗
具体什么事情,方便细说一下吗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