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39票赞成、7票反对、1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八)共五十条,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进一步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其中包括走私文物罪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该修正案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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