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文物罪相关刑法条文
更新时间:2012-12-18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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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走私文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
走私文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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