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内容?从刑法理论分析,构成要件分为四个,分别是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那么洗钱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的,即是危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司法机关追缴上游犯罪造成障碍;客观要件是通过金融手段非法取得合法收入的行为;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犯罪客体是复杂的
洗钱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具体来说,洗钱罪不但危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还对司法机关追缴上游犯罪的工作造成了障碍。因此洗钱罪的客体不是单一客体,而是复杂客体。
二、客观要件是通过金融手段非法取得合法收入的行为
洗钱罪在客观上就是表现为通过金融手段,将非法所得伪装成合法收入。洗钱行为实施者的具体手段是多种多样的,这是因为洗钱行为本身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从事洗钱行为的犯罪分子可以说是“很专业的”。
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不仅仅限于通过金融手段进行,也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进行。
三、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洗钱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目前的立法趋势是洗钱罪也可以有单位犯罪。这一点在《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已经有所明确。
明确洗钱罪的单位犯罪是有必要的,因为洗钱行为不仅仅自然人可以实施,单位也可以实施。不过需要理解的是,单位犯罪必须是单位共同决策下进行的,而且应该与单位的经营活动有所关联。
四、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
从洗钱行为的外观来看,洗钱罪的主观要件应该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洗钱罪目的性很强,同时存在很高的技术性,洗钱的手段非一般人所能掌握,因此过失不能构成洗钱罪。洗钱罪进一步推定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洗钱罪的危害后果,而积极为之。所谓的间接故意是放任犯罪行为的发生及其后果的出现,在洗钱行为中是不可能存在这种情形的。洗钱行为的实施者都会积极地、主动地实施犯罪行为,以获得违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