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要怎么确认

更新时间:2018-04-10 17: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般只有经过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如银行,才能吸取公众存款、发放贷款。要是没有相关的资格而从事存贷款业务的话,则就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是一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那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要怎么确认呢?以下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认定比较复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后,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本金数额是否需要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实务中做法并不一致。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本金不应当从犯罪数额中扣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同于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的主要客体是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经将部分本金归还给投资人的,因其归还行为证明行为人对这部分资金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故已经归还的部分应当从集资诈骗罪认定的数额中扣除。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信贷管理秩序,不需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只要非法吸收了公众的存款,即使案发前将部分本金予以归还,其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已经形成,不因其归还行为而改变,故归还的部分不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案发前支付的利息是否要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笔者认为,这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利息支付的时间具体决定:

  (一)如果行为人在收到投资人本金的同时即已经将利息事先予以扣除的,甚至在收到本金之前即已经预先支付了利息的,则利息应当从犯罪数额中扣除。比如,行为人约定向投资人集资1万元,年利率是10%,则一年到期的利息应为1000元,行为人在收到1万元的集资款时将1 000元的利息预先支付给投资人,但出具的凭证上写明集资数额是1万元,则犯罪数额应当认定为9 000元而不是1万元。这可以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作为参考。《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根据这一规定,预先扣除的利息不得计入借款数额,因此在认定行为人的犯罪数额时也应当扣除预先支付的利息,以实际收到的钱款数额来认定。而且,从这种行为的实际情况看,行为人从投资者那里实际筹集到的资金就是9000元,从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的量分析,也是体现在9000元而不是1万元上。

  (二)如果行为人先收取本金,在经过一段时间后才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则在这种情况下,支付的利息不应当从犯罪数额中扣除。如行为人向投资者筹集资金1万元,约定年利率是10%,在一年以后连本带息归还1万1千元,则应当认定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是1万元,而不是9000元。道理与案发前归还部分本金的情况相同。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已经实际筹集了1万元的资金,从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的量分析,体现在1万元而不是9000元上,对该1万元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既遂,故1000元的利息不能扣除。

  三、续借行为数额的认定。即行为人在集资款到期后支付约定利息,本金继续借用的情况。

  仍以上述1万元年利率10%借用一年为例,一年期满,行为人将利息1000元支付给投资人,与投资人续签了一份协议,在此情况下,应认定其犯罪数额为1万元还是2万元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只能认定犯罪数额1万元。[3]另一种观点认为,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为2万元而不是1万元。其主要理由是,行为人向同一人反复实施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时,尽管投资人仅用原来的本金反复投资,但这种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和行为人向不同的人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造成的危害后果是没有区别的,其结果都会使金融秩序受到扰乱。行为人向同一人或不同的人实施了两次以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了两次侵害,使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受到扰乱、破坏的程度进一步加深。如果对于行为人反复实施向同一人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不进行累计计算,不仅不利于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而且会减轻行为人的罪责,甚至会放纵犯罪。[4]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以不累计计算犯罪数额为宜。因为行为人尽管续签了合同,但是,其犯罪的对象还是同一个1万元,犯罪数额并没有增加,只是犯罪时间延长而已,这和行为人针对1万元签订两年期限的协议没有本质区别。但是,如果协议到期以后,行为人已经还清了本息,又与同一个投资人签订了一份新的合同,则两份合同的金额必须累计计算,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犯罪行为指向的对象已经不是前一次行为指向的对象,应当视为两个完全不同的行为。

  四、复利是否计入犯罪数额。行为人在投资款到期后,与投资人约定暂不支付利息,而将利息计入本金,重新签订协议。

  仍以上述1万元为例,一年期满,双方约定1000元的利息暂不支付,由行为人予以借用,同时重新开具一张1万1千元的借条给投资人,这种情况下有人认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均对1万1千元的投资款予以承认,应当认定犯罪数额是1万1千元。笔者认为,犯罪数额应当是1万元本金而不包括1000元利息。因为利息是行为人支付的,而不是投资人支付的,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来说,应当是指投资人实际支付的钱款而不是其应当得到的回报。该罪的社会危害性也是体现在对投资人实际拥有的钱款的“吸收”上。其他犯罪的处理也可以作为借鉴。如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数额只计算犯罪的本金而不计算犯罪的利息,其他诈骗类犯罪也是如此。因为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本金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的认定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若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为您答疑解惑。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0125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定性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金额达到700万元,按照审判实践属于金额特别巨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你爱人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存款罪为非法集资罪一种,认定系由银监会牵头的各部门共同认定,对于债权债务,从公司资产中进行清偿,不足部分投资自行承担损失。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要具体看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及中介人在中介时具体的情形而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融资金额300万元怎么判刑,有哪些规定
非法融资300万元可能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具体处理方式:1. 自首,可减轻处罚;2. 认罪悔罪,表现良好可争取从宽;3. 退赔非法所得,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非法集资怎么量刑
非法集资怎么量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集资报案后能追回吗
非法集资报案后能追回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集资的标准是多少万以上
非法集资的标准是多少万以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