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杀人的罪数问题

更新时间:2014-09-1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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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为人为杀人,深夜潜入被害人家中将被害人杀死,行为人潜入别人住宅的行为当然侵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紧接着行为人将被害人杀死也当然满足故意杀人罪的要求,二者之间的罪数问题...

  行为人为杀人,深夜潜入被害人家中将被害人杀死,行为人潜入别人住宅的行为当然侵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紧接着行为人将被害人杀死也当然满足故意杀人罪的要求,二者之间的罪数问题如何?

  第一种观点认为入户杀人属于牵连犯。理由是牵连犯是以实施某以犯罪为目的,其方法和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入户杀人,入户是行为人杀人方法的一部分,故入户杀人属于牵连犯。

  第二种观点认为入户杀人属于吸收犯。理由是吸收犯的这种吸收关系其数行为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常处于同一犯罪的过程,入户杀人中入户与杀人存在密切联系且处于同一杀人犯罪的过程中,所以入户杀人属于吸收犯。

  第三种观点认为入户杀人属于想象竞合犯。理由是入户是入户杀人的行为组成部分。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入户杀人属于想象竞合犯。

  若认为入户与杀人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其中任何一个行为与另一个行为没有包含关系,此时要么是吸收犯,要么是牵连犯或者是数罪并罚,并不存在想象竞合的问题,但若认为其中一个行为本身包含另一个行为即某个行为本来就是另一个行为的合理组成部分的时候,这时候则变成一行为触犯数罪,就变成想象竞合犯。但在日常生活中,进入被害人的房子将被害人杀死,进入被害人的房子属不属于整体杀人行为的必然组成部分,若属于则是想象竞合犯,若不属于则是数罪的问题或是牵连犯或是吸收犯。虽然牵连犯、吸收犯是处断的一罪,但是在定性上它们还是数罪。很显然潜入住宅本身就是入室杀人的组成部分。例如入室盗窃中的入室本身就是这种盗窃的组成部分。再如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扒窃时,用小刀将被害人的包划开后获取财物,用刀把包划开本来就是行为人秘密窃取财物的手段的组成部分,并不能说行为人前面用刀将包划开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其后的获取财物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二者数罪并罚或者说属于牵连犯、吸收犯,这显然不是,这种行为实际上也是想象竞合犯。

  所以很显然入室是入室杀人的必经过程,是入室杀人的组成部分。虽然非法侵入住宅与故意杀人是两个动作,但是实际上是一个行为,都属于杀人行为的组成部分,这种情况下二者属于想象竞合的关系,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理,所以按故意杀人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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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谋持刀入户杀人
你好!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很重,具体量刑要根据犯罪动机、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积极赔偿等多方面综合确定。
请问咋投案回不回被判死行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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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为律师
潘为律师
1分钟前
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赵磊律师
赵磊律师
9分钟前
你好,详细说一下事情的经过,这边帮您出一个方案。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0分钟前
公司强制占用休息时间,这违反了《劳动法》。公司应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安排加班需与员工协商并支付加班费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3分钟前
这种情况别慌。首先,要保持冷静,避免和对方老公发生直接冲突。可以找个合适时机和对方老公沟通,表明只是
刘恒律师
刘恒律师
16分钟前
您好,这边是对你一个人这样吗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