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吸收犯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1-05-16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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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根据不同的犯罪情形来划分,有很多种罪犯。例如牵连犯、吸收犯、教唆犯等。这些罪犯之间有着很多地方都有着许多区别,譬如在犯罪目的、侵犯客体上。相信大家并不十分了解,那么牵连犯吸收犯的区别是什么?以下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牵连犯吸收犯的区别是什么
1、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质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质相同的犯罪。
2、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从实质上来说,牵连关系也是一种吸收关系。吸收犯数行为间的关系是吸收关系,
3、行为的具体表现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吸收犯的数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中止行为。
4、犯罪故意的性质不同。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其数量可能多个。牵连犯的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但其本身则具有各自不同的内涵。
5、侵犯的客体和作用的对象不同。构成吸收犯的数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而构成牵连犯的数行为侵犯的直接体必然是不同的,也不必作用于同一具体的犯罪对象。
6、主观方面的差别。牵连犯虽然是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但行为人在这个犯罪目的的制约下,形成了与牵连犯罪的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相对应的数个犯罪故意。吸收犯必须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犯意的同一性和单一性是吸收犯的显著特征之一。

二、犯罪构成的特征是什么
1、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以及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2、犯罪构成是违法性与有责性的的法律标志;
3、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
三、我国法律中关于故意犯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牵连犯和吸收犯之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牵连犯和吸收犯之间的联系在于牵连关系实质上也是一种吸收关系;而区别则表现在触犯的罪名性质、行为之间的关系、行为具体表现等方面。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牵连犯吸收犯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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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吸收犯,没有加班工资,怎么处理
首先加班是自愿原则,不可以强制加班。另外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在离职当天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实际工作日数结清工资。在实际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拒绝曾经收到过你的辞职通知从而认定你自离而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以邮寄或EMS等方式邮寄送达辞职通知、保留回执作为已经寄送通知的证据。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追讨欠薪,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绑架犯结果加重犯,入室盗窃到底是牵连犯还是吸收犯?还是结果加重犯?
如果构成正当防卫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防卫过当则要负法律责任。报复性伤害属于故意伤害,同样要负法律责任。对于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而产生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可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造成死亡,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