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良等贩卖毒品案刑事诉讼文书

更新时间:2013-08-0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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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2)刑复字第135号被告人邓帮良,男,1977年1月17日出生,汉族,海南省文昌市人,初中文化,住文昌市文城镇角园村,无业。1999年8月26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本案于2001年4月27日被逮捕。现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2)刑复字第135号

  被告人邓某良,男,1977年1月17日出生,汉族,海南省文某市人,初中文化,住文某市文城镇角园村,无业。1999年8月26 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本案于 2001年4月27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陈某波,男,1980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海南省文某市人,小学文化,住文某市冯坡镇贝山村,无业。2001年4月27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黄某森,男,1979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海南省文某市人,小学文化,住文某市冯坡镇某里村委会鸟歌山村,无业。2001年4月27日被逮捕。现在押。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邓某良、陈某波、黄某森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01年11月6日以(2001)海中法刑初字第 9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邓某良、陈某波、黄某森犯贩卖毒品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邓某良、陈某波、黄某森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6日以(2001)琼刑终字第184号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确认:2000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邓某良、陈某波、黄某霖、伙同何某育(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潘某乙(另案处理)结伙在海口市贩卖毒品海洛因。潘某乙负责联系毒品货源,交给被告人邓某良,再由邓某良交与陈某波、黄某森、何某育等人分包、零售,所获赃款交给邓某良,由邓某良收齐后与潘某乙结算。

  2001年2月12日,被告人黄某森用被告人何某育提供的身份证租下海口市万华路2号新兴大厦401房,作为分装毒品的窝点,由邓某良提供天平秤以及剪刀、塑料袋等分包工具,并通过手机、寻呼机联系销售毒品。

  同年3月27日上午8时左右,被告人邓某良在海口市沿江饭店607房收到潘某乙提供的海洛因,遂安排黄某森、何某育分包,安排陈某波负责销售,并将其手机交给陈某波以便与买毒人联系。10时20分,何某育驾驶车牌号为琼CU0428的摩托车与黄某森一起携毒品前往新兴大厦401房,途经机场东路时,遇公安人员设卡临时检查,二人弃车逃跑,后被抓获,并查获黄某森随身携带的海洛因4包重550.3克、何某育随身携带的海洛因9包重8.85 克。当晚,公安人员在海口市沿江饭店610房将邓某良、陈某波抓获,同时,对新兴大厦401房进行搜查,缴获海洛因3包重0.93克、天平秤一台、砝码一套、剪刀一把、毒品包装物四片,并在该包装物上提取陈某波的指纹四枚。

  上述事实,有缴获的毒品海洛因及鉴定结论、天平秤等贩毒工具、证人证言及同案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陈某波、黄某森亦供认不讳,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良联系毒品货源,提供分装工具,指使其他被告人分装毒品、送货、收款,其行为己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数量大,且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进行毒品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波、黄某森与他人共同分包毒品并进行销售的行为,巳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数量大,应依法惩处。一、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对被告人邓某良的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对邓某良再犯毒品犯罪适用累犯条款不当;且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对被告人陈某波、黄某森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核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琼刑终字第184号刑事判决中维持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邓某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部分;

  二、撤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琼刑终字第184号刑事判决和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海中法刑初字第91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陈某波、黄某森的量刑部分;

  三、被告人陈某波、黄某森犯贩卖毒品罪,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薛某兰

  代理审判员  李某飞

  代理审判员  常某晖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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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同事代购毒品两次,以一百元价格卖给同事。另外从身上搜出23克,自己吸食。这是什么罪行?
如果加价或变相加价转让,就构成贩卖毒品罪。具体量刑还得看是什么毒品,如果是海洛因或冰毒,贩卖二十三克,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的一个亲戚因为赌博输了钱 低价买了300多克冰毒高价卖给了债主顶账 人还跑了没抓到 能给辩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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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拔打110或者去当地派出所都可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27分钟前
您好,律师函的真实性存疑,所谓的赔偿要求也缺乏法律依据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34分钟前
您好,需先提起劳动仲裁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36分钟前
您好,可向市监局投诉对方恶意扣款
报警好了,报好了,报好了,你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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