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都第一次犯罪,没有造成后果)可以定位从犯吗?有没有死罪?
更新时间:2010-07-27 00:56:48
问题描述:
6月30日,佳木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取了吉林省汪清县有人将在近日到佳贩卖毒品冰毒的线索,很快侦破贩卖毒品冰毒特大案件专案组成立。2日20时30分许,在佳木斯市某宾馆512客房,从吉林省汪清县来佳木斯的李**正在进行毒品冰毒交易时,缉毒警察破门而入,将李**抓获,当场缴获毒品冰毒2000克。
经过5个多小时审问,李交待了其伙同舅兄金**贩卖毒品冰毒的犯罪事实,并供认毒品冰毒是金**给他送来的。警方立即前往吉林缉捕金**。7月4日14时左右,抓捕组到达了汪清县,为避免走漏风声,抓捕组决定让李**与金**手机联系,探知了金在家中等待的实情。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4日15时30分,联合抓捕组将金**抓获。(二人都第一次犯罪,没有造成后果) 案情就这么简单。咨询的是,李,可以定位从犯吗?有没有死罪?谢谢,敬请解答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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