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人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

更新时间:2012-12-1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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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被告人付大枝,男,1951年8月6日出生于福建省漳平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系漳平市拱桥镇上界村村民。被告人黄锦生,男,1962年3月13日出生于福建省漳平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系漳平市拱桥镇上界村村民。2001年9月份,被告人付大枝、黄锦生与许福如

 「案情」

  被告人付大枝,男,1951年8月6日出生于福建省漳平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系漳平市拱桥镇上界村村民。

  被告人黄锦生,男,1962年3月13日出生于福建省漳平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系漳平市拱桥镇上界村村民。

  2001年9月份,被告人付大枝、黄锦生与许福如、黄友发(四人均为上界村村民小组长)

  共同商议砍伐一些杉木出售,作为修拱桥镇上界村农用车道资金,经上界村同意后,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付大枝、黄锦生雇人上山砍伐杉木325株,立木材积23. 5643立方米。在准备出售给陈寿明时,被附城森林派出所当场抓获。案发后,俩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主动要赔偿国家经济损失。

  「审判」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付大枝、黄锦生构成滥伐林木罪向漳平市法院提起公诉。

  漳平市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付大枝、黄锦生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雇工采伐其所在村所有的23.6543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案发后,俩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付大枝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黄锦生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宣判后,俩被告人均服判,没有提出上诉,并交纳罚金。

  「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俩被告人的行为应定何罪,该案是否是单位犯罪,有下例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付大枝和黄锦生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犯该罪的是该村村委会,俩被告人的行为是构成单位犯罪行为。理由为依据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是追究该村民委员会的刑事责任。一般认为单位犯罪是以单位名义,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特征表现为:⑴单位犯罪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的犯罪行为;⑵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犯罪行为;⑶单位犯罪也须是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从本案上看,被告人付大枝、黄锦生均是在村委会同意下才上山滥伐林木,所得是用于公益事业,其特征完全符合单位犯罪的的特征,所以被告人付大枝、黄锦生不构成犯罪,他们仅是在履行村里的职责,构成犯罪是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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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
刑法每个罪名都是有构成要件的,要件之一就是犯罪主体的确定,涉嫌的罪名不一样,犯罪主体的范围也不一样。对此刑法分则中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建议参考。
(那时我并没有告诉他我结婚了,住址什么的,那时我做生意缺钱就管他借了2万,是诈骗吗?
要看你当时的主观目的是什么,只要你是正常的生意借款,就不构成犯罪。假名交往没有什么太大关系。不过外遇,不要找借口,如果感情不好可以离婚,朋友要面对现实。如需要可以联系我,给你专业的帮助!!!
我们是不是犯罪了?
如果警察叫你们交保证金,那是对你们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也就是把你们列为犯罪嫌疑人。你们可以去公安机关,要求作出解释。
律师解答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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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明律师
汪明明律师
18分钟前
您好,请您尽可能详细地描述一下具体情况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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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律师
杨永律师
50分钟前
你好,具体情况方便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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