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承诺行为的限定性条件
更新时间:2012-12-18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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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刑法领域纵...
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刑法领域纵然承认存在被害人承诺这种个人自由权的行使,但这种权利的行使不能违背刑法所要保护的整体利益,如果两者发生冲突,被害人承诺放弃的权利就必须屈从于刑法所要保护的整体利益。在刑法领域被害人承诺若要成立就必须满足以下若干限定性条件。
1、主体条件
这主要就是指被害人的承诺能力,是指理解承诺的内容和意义并做出承诺的能力。也就是说,在作出承诺行为时,承诺人能明确认识到其承诺行为的性质、后果、意义。应强调的是承诺者不仅要理解行为本身,而且必须理解行为的范围和结果。我国学者大都认为被害人应当具有正常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对于其是否应达到一定的年龄则存在分歧。有的认为年龄可不作考虑,而有的则认为关于年龄的规定,刑法上有规定的,应以刑法的规定为准;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应以民法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规定为标准。
2、 主观条件
主观条件应当分别从被害人和行为人两方面考察:
被害人方面的主观要件。真实意思表示是正面来说的,反过来说,被害人作出承诺必须出于正当的目的和动机,即不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否则,不阻却违法性。如果承诺人出于获取巨额保险金的目的而承诺行为人毁坏自己的部分财产,不仅不阻却违法性,而且承诺人已构成了保险诈骗罪。
行为人方面的主观要件。这就要求行为人必须对被害人的承诺有明确的认识,即不是出于主观想像误认为有被害人承诺行为存在。如果由于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承诺行为存在,而对被害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不完全阻却违法性,仅可作为减轻处罚事由对待。
3、时间条件
被害人的承诺一般发生在行为前或行为时,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发生在行为后。各国刑法学者普遍认为,被害人承诺必须发生在行为前或行为中,结果尚未发生时,且行为前所作的承诺必须至行为时尚未撤销,方使承诺有效。持这种观点最有力的根据是认为,行为后法益已遭侵害,行为已构成犯罪,而且刑事诉讼是国家行为,提起诉讼属于公权,被害人不能对公权进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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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承诺的有效条件法律如何规定的呢
被害人承诺的有效条件主要包括:
1、被害人承诺是在事前作出的;
2、被害人有承诺能力、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承诺者对被害人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并且对承诺事项没有超出一个限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如何规定被害人承诺的有效条件?
被害人承诺的有效条件法律的规定是:承诺人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被害人承诺事项没有超出规定的限度。被害人有承诺能力。受害人意思表示真实。被害人承诺是在事前作出的。
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能超出承诺的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撤销承诺应具备哪些条件,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承诺人撤销承诺的法律规定:如果承诺人对要约有重大误解,或者具有被欺诈作出承诺等情形的,可以撤销承诺。如果承诺还未到达对方,则承诺人也可以撤回承诺,但撤回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