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刘某的妻子姚某长得非常漂亮。刘某的上司张某多次调戏姚某,姚某一直隐忍,未将真实情况告诉刘某。2013年7月5日,刘某在上班途中发现东西忘带,返回家中时看到了不堪的一幕:张某压在姚某身上,欲行强奸,姚某拼命反抗。看到刘某返回,张某并没有停止暴行,反而威胁刘某:“如果你敢把这事说出去,我就开除你。”刘某怒不可遏,扑上去与张某扭打在一起。在打斗过程中,张某头撞到墙上,因脑损伤死亡。张某的家人得知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刘某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说法:刑法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中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必须在合理限度内,但是刑法同时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张某实施强奸行为,在刘某出现后仍不停止,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刘某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