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旧兼从轻原则
更新时间:2012-12-18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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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用最简单的话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刑法的该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1979年旧刑法和1997年现行刑法之间的矛盾问题,且主要是针对新刑法溯及力的问题。即新刑法对公布之前的行为是否认为是犯罪问题,以及如何适用等问题。从旧兼从轻原则具
刑法的“
从旧兼从轻”原则,用最简单的话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
刑法的该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1979年旧刑法和1997年现行刑法之间的矛盾问题,且主要是针对新
刑法溯及力的问题。即新刑法对公布之前的行为是否认为是
犯罪问题,以及如何适用等问题。
“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举例说明:
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其次考虑,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其次,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
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新法,既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我国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刑法适用外,
其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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