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键 字】
终止刑事案件/终止刑事追究/启示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完备的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制度,即在刑事诉讼中,当存在不应当提起刑事案件或者不应当追究特定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根据时,有关权力机关应及时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有效保障被追究人的利益。它不但设定了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根据,而且设置了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程序,并就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涉及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细节问题予以具体规范,使其成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注:详见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24-28条、第212-214条、第125条、第175条、第221条、第229条、第234条、第239条、第254条、第302条、第352条、第413-418条、第427条、第439条、第443条,第448条等条款的规定。下文关于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造究的根据及程序的概括讨论,参阅了这些条款。参见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M].黄道秀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一、终止刑事案件与刑事追究的根据
在俄罗斯,“终止刑事案件”是对本不应当提起而已经提起的刑事案件的撤销,“终止刑事追究”则是终结对特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追究,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差别。当存在应当终止刑事案件的根据时,不得提起刑事案件,已经提起的案件应当予以终止,终止刑事案件的同时也应当终止刑事追究;当存在应当终止刑事追究的根据时,应当终止对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的刑事追究,允许终止对特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刑事追究而不终止刑事案件。
1.应当终止刑事案件的法定根据:(1)不存在犯罪事实;(2)不存在犯罪构成,包括刑事判决生效之前行为的有罪性质与应受刑罚的性质被新的刑事诉讼法律所排除;(3)刑事追究的时效期限届满;(4)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死亡,但为了恢复死者名誉的刑事诉讼除外;(5)只能根据被害人告诉提起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不进行告诉的,但犯罪行为是处于依赖从属地位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自主行使其权利的人实施的除外;(6)法院没有得出“特定人员”的行为存在犯罪构成的结论,或者“有权机构”不同意对该“特定人员”中除侦查员和律师以外的人提起刑事案件或作为刑事被告人进行追究的。(注:此处,“特定人员”是指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规定的关于适用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的若干种人,包括联邦委员会委员,国家杜马议员、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联邦最高法院法官、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法官、共和国最高法院法官、边疆区和州法院的法官、联邦直辖市、自治州和自治专区法院的法官、联邦仲裁法院法官、军区军事法院法官、联邦主体的立法机关议员、侦查员、律师;“有权机构”是指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资格审查委员会。)
共7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