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更新时间:2021-05-26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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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机关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公平、公正的,尤其是在处理一些矛盾纠纷的时候,但这个结果可能无法让一些人满意,所以他们就会要求再审,但这些需要走流程,比如先写份申请书,那么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
申诉人:申诉人为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申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申诉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 申诉人的关系。委托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或 调解)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简明扼要地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对本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 依法变更或撤销原裁判。
事实与理由:
首先陈述案件事实,并以相关确凿的证据加以证实。在此基础上,可从以下方面阐述生效裁判的错误。通过提供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事实基础,揭示原裁判所存在的证据矛盾或证据不足、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的 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判决、裁定。归纳原裁判所存在的错误,根据法律有关规定 提出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日期 : 年 月

二、行政再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三、提起再审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行政再审申请书范文的相关内容。对于行政再审,一般都是通过书面形式申请的,可以向原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且必须要出示新的证据才可以,不然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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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申请书撰写之实例范本
撰写行政再审申请书时,应明确申请再审的理由和请求,并收集新证据支持申请。在规定的立案期限内,向受理法院提交材料,并随时准备配合法院的再审审查工作。
(147字
再审行政申请如何申请听证范本
在行政诉讼再审中,如果您希望进行听证,您需要提交一份听证申请书。这份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1.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和住址。
2. 您请求听证的目的,即您希望通过听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或解决什么样的问题。
3. 申辩理由及其依据,即您为何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以及支持您这一观点的理由和证据。
4. 您将申请递交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
5. 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一旦您提交了听证申请,接下来的程序将依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如果您要求听证,需要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五日内提出。
2. 行政机关会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您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3. 听证过程通常是公开的,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需要保密。
4. 听证将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如果您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您有权申请其回避。
5. 您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您的代理人。
行政再审申请书
行政再审申请程序是由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需再审的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申请再审,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的法院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需要再审的情形,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需要再审的情形,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