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更新时间:2012-12-18 18: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应当查明:材料所反映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属于犯罪行为,有无确实可靠的证据材料证明;依法是否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无法定不应追究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应当查明:材料所反映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属于犯罪行为,有无确实可靠的证据材料证明;依法是否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无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检察或者审判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报案、控告、举报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补充材料,或者要求他们作补充说明,也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

  立案前的审查,按其性质来说,是一般性的材料审查和调查工作,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只能使用一般的调查方法,而不能使用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性的侦查措施。而只有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事实已经明显存在,但由于情况紧急而来不及立案,为了防止犯罪毁灭或转移罪证,继续犯罪、逃跑或自杀等情况的发生,才可以采取勘验、检查、鉴定、搜查、扣押、拘留等类似于侦查的方法和措施。立案审查中必要时采用的这些措施,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紧急措施”的概念的范围,但不属于侦查措施。

  司法机关通过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只要所取得的事实材料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立案前的审查工作就应当结束,做出立案的决定,然后开始侦查或者审判。那种要把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人查清以后,再立案的做法,实际上是混淆了立案审查与侦查的界限,用侦查来代替立案前的审查工作,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立案起诉和立案执行要交两次材料吗
你好,是的,一审、二审以及执行分别是三个阶段,都需要提交对应的材料
律师解答动态
建议立即就医并保留相关证据,可依法追究医疗责任。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0分钟前
可以撤销信访,但需书面申请。撤销后一般不会影响处理结果,但建议谨慎操作。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5分钟前
若转账无明确借贷关系,不退不构成违法,但建议协商解决,避免纠纷。
吴昭燕律师
吴昭燕律师
58分钟前
你好,详细情况是怎么样的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