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省高检抗诉的故意杀人案的辩护词

更新时间:2013-04-30 13: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审判长,审判员:徐州卓尔群律师事务所接受陈令君亲属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故意杀人案陈令君的辩护人,依法参加了本案二审的庭审活动,现就陈令君的量刑问题发表意见如下:一、原审法院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贯彻执行了最高法院控制并

  审判长,审判员:

  徐州卓尔群律师事务所接受陈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故意杀人案陈某的辩护人,依法参加了本案二审的庭审活动,现就陈某的量刑问题发表意见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贯彻执行了最高法院控制并减少死刑的慎刑法律精神,请求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审法院判决。

  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近年来宣布全面收回死刑复核权,并实施了一系列控制并减少死刑的司法程序配套改革措施。

  被告人陈某虽然实施了杀人行为,依据刑法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结合本案,陈某不属于上述四十八条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根据最高院慎用死刑精神,陈某不应适用死刑。

  本案中,陈某虽然杀了人,但他害的是他抚养、照顾、医治近二十年的妻子。在他妻子张某2010年8月22日再次精神病发作时,陈某因不堪多年来张某给他带来巨大负担和羞辱(如卷宗31页记载“她生病就四处跑,还脱衣服,我挺没面子的”),一念之差诱哄了张某喝下了农药,并致其死亡。陈某实施的上述犯罪行为,系家属成员内部犯罪,比同类型其他暴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小,即陈某不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因此,原审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贯彻执行最高法院控制并减少死刑的慎型精神,依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量刑完全正确、适当,请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

  二、从陈某的平时表现来看,陈某为人老实,案前无违法违纪行为。陈某自婚后对张某一直尽心尽力照顾、医疗她,只要在外干苦工挣些钱都用来治疗张某的精神病。虽然张某的父母及其哥哥没有出过一点钱为张某治疗病,但陈某没有因此计较,仍尽其所能为张某治病;也没有因为张某有精神病,就嫌弃她,与张某离婚。陈某仅仅因为案发时一念之差才犯了罪,请法院结合陈某上述表现,对其从轻刑罚。

  三、陈某自案发后,一直很后悔,痛悔自己犯了罪,因此,陈某认罪态度很好,悔罪深刻,依法可以从轻刑罚。

  四、庭审中,陈某的儿子陈雪笛再三请求法院对其父亲从轻刑罚,请法院本着人性化执法理念,莫让陈雪笛同时失去双亲,真正成为孤儿,否则,不益于陈雪笛的健康成长。

  上述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维持原审法院的判决。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省检察院抗诉的民事再审案件,可以向最高检申请抗诉吗
您好,是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的。
律师解答动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这种情况可能是付费与话费到账流程出了问题。先收集好付费凭证,像付款记录等。接着联系付费的平台或者商家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9分钟前
老板说法不对。即便绩效超最低薪资标准,无底薪纯绩效工资制度也可能违法。劳动报酬应能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
郭嘉鑫律师
郭嘉鑫律师
33分钟前
可以起诉,通常在法律上的处理是以借贷关系作为起诉,要求对方还钱,还钱的数目是借款的总金额。至于您所讲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34分钟前
低保资格审查注重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彩票中奖属偶然所得,若中奖金额大,使家庭收入和财产超出低保标准,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43分钟前
没签协议不去通常没太大影响,因为协议未签意味着双方未达成具有约束力的约定。不过,这可能会浪费招生名额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44分钟前
6月3日上班6月28日离职,是可以要求单位上社保的。按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51分钟前
犯罪记录可能影响网约车证申请,建议先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了解具体限制。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