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辩护词精选

更新时间:2013-04-1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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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和葛汝国律师接受本案被告付xx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被告人付xx的辩护人,依法出席本案的审判活动,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今天,四个正处在花季年龄的青春少年,本应当坐在明亮的教室聆听老师的教诲,但却因为自己的无知和愚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我和葛汝国律师接受本案被告付xx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被告人付xx的辩护人,依法出席本案的审判活动,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今天,四个正处在花季年龄的青春少年,本应当坐在明亮的教室聆听老师的教诲,但却因为自己的无知和愚昧,站在了刑事审判的被告席,我相信,参加诉讼的每一个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和他们的家长一样,感到格外的心痛。我们即为他们的犯罪感到愤慨,更为他们的未来感到担忧,因为今天的审判关系到他们的终身, 严格依照我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理本案,即是对他们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的挽救。我们认为,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根据本案事实,对被告付xx应当予以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理由如下:

  一、从本案事实和情节看,付xx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危害不大。

  检察院指控付xx参与了三起犯罪活动,根据法庭调查显现的事实,付xx的犯罪情节是较为轻微的:

  1,2010年10月19日犯罪,其它三被告的供述和四位被害人的陈述都证明了以下基本事实:其一,付xx对被害人没有实施任何暴力行为;其二,付xx 被李x叫来时并不知道是要抢劫,事后也没有获得任何赃物。显然,在这抢劫中,付xx没有劫财的主观目的,更没有实施暴力抢劫的行为,仅仅在客观上起了一个助威的作用,情节是显著轻微的,不具备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付xx尚未达到为本抢劫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

  2,在检察机关起诉的第二、三起犯罪中,付xx均处于要地位。2010年11月1日抢劫中,犯意是由xx引起,在整个过程中,付xx没有使用暴力手段; 在2010年11月11日的抢劫中,被害人xxx、xxx的陈述证实,这抢劫活动是在xx追孟x回来后进行的,付xx仅仅是协助而已,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要的。

  所以,付xx在三起犯罪活动中作用是要的,情节较轻微;没有给受害人身心造成较大伤害,社会危害性也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付xx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

  第一,付xx犯罪时,尚不足十八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付xx在参加的三犯罪活动中,均起着要的作用,没有使用暴力手段的行为,与其它被告相比,应当属于从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量刑,要充分考虑“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节”,《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据此,对付xx应当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刑事法律政策,对付xx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原则,是我国的一贯方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准在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审判和矫治国际研讨会上所做的《中国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制度》报告向全世界昭示,我国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审判中,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可能把对未成年犯人身自由的限制保持在最低限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认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一是要注意正确运用法律、政策,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方针;二是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促使未成年人犯悔罪服法;三是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对被教唆而犯罪的未成年人犯,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较重,但确有悔改表现的,也应依法从轻处理,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减轻或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一系列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解释中,都充分体现了上述精神。可见,对未成年人犯的刑事处罚能轻则轻,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最大限度的降低对未成年犯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是我国对未成年人犯审判的一项重要原则。鉴于本案被告付xx在犯罪活动中地位和作用都是要的,根据我国有关刑事法律政策,我们认为,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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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
您好,具体年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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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是在看管学生上有过错的话,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李牧的父母应该归于受害者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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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介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争取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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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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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
这种情况可能是付费与话费到账流程出了问题。先收集好付费凭证,像付款记录等。接着联系付费的平台或者商家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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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分钟前
老板说法不对。即便绩效超最低薪资标准,无底薪纯绩效工资制度也可能违法。劳动报酬应能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
郭嘉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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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分钟前
可以起诉,通常在法律上的处理是以借贷关系作为起诉,要求对方还钱,还钱的数目是借款的总金额。至于您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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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协议不去通常没太大影响,因为协议未签意味着双方未达成具有约束力的约定。不过,这可能会浪费招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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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上班6月28日离职,是可以要求单位上社保的。按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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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记录可能影响网约车证申请,建议先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了解具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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