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辩护词

更新时间:2013-04-12 17: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下城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及陪审员: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程海军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辩护人。经查阅案卷、会见及刚才的庭审调查,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程海军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理由如下: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海军涉嫌寻衅滋事系定性错误,

  下城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及陪审员: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程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辩护人。经查阅案卷、会见及刚才的庭审调查,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程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理由如下:

  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某涉嫌寻衅滋事系定性错误,被告人程某应当构成敲诈勒索罪

  从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看,该罪主观上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出于藐视社会秩序寻衅滋事,以满足其空虚无聊的精神需求,客观上主要表现为实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四种方式,即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强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侵犯的客体主要为社会管理秩序。而敲诈勒索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加以威胁,迫使其限期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两罪之间虽有一定的混淆,但区别还是较明显的,可以从主观方面、侵犯对象、犯罪手段和场所、侵犯客体等方面加以区分。

  1、从主观上看,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主观故意是寻求刺激、蓄意生事、挑衅社会,其主要目的是耍弄威风,而非法占有是次要目的,只是被作为挑衅公共秩序的一种手段而己,而敲诈勒索罪则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加以威胁,迫使其限期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程某、段某进向被害人李某要钱的动机是非常简单的,如在10月26日的首次讯问时,当侦查人员问起要那些钱是什么意思时,程某的回答是“只是想敲诈点钱用用”,在另一被告人段某进和被害人陈述中也多次出现敲诈索钱的说法。显然,在被告人程某、段某进的心目中,就是觉得被害人李某胆子小、所经营的游戏厅比较赚钱,想敲诈点钱用用,至于保护费的提法只是个要钱的借口,事实上,程某并未对被害人的游戏厅提供实质性的保护,也没有能力对被害人李某甚至其他商家提供保护的能力。从这点上来说,被告人程某的犯罪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钱。

  2、从侵犯对象上看,侵害对象的确定性是区分两罪的重要标志之一。敲诈勒索的行为人一般有明确的指向,而寻衅滋事则大多通过破坏公共秩序来寻求个人精神上的满足,其侵犯对象绝不限于某个特定的对象,只要可以满足其变态心理,任何人及任何人的财物都可能成为其侵害对象。而本案中,被害人非常明确、被害结果也非常明确,可以印证的是当敲诈未果,被害人将手机押在程某处时,第二天,程某在未取到一分钱的情况下,将手机还给了李某,由此可见程某等人的目的是索要现金,而非其他财物或目的。

  3、从犯罪手段和犯罪场所看,寻衅滋事罪往往表现为一种直接暴力式的威胁或者以暴力为后盾的胁迫,犯罪场所多半出现在公共场所,以满足行为人发泄、眩耀、变态的精神目的。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手段更多的表现为一种精神上的强制,强度远远弱于前者,大多采取隐秘、暗示等方式,犯罪场所一般不选择公共场所。本案中,被告人程某、段某进先后几次向被害人李某提出索要钱财的 手段和场所看,首先暴力强度较低,被害人李某多次随同被告人前往娱乐场所、饭店等地消费,虽为迫不得已,但明显没有受到任何人身上的强制,甚至李某的几次讨价还价、声称自己没钱时也没有受到暴力对待。在索要钱财时,均采用到游戏厅叫李某出来门口索财或者事后去去饭店、棋牌房等较为隐密的场所谈事的方式,不具备寻衅滋事的公共性特点。

  4、从侵犯客体看,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主要为社会管理秩序,而敲诈勒索罪的侵犯客体则确定为公私财物,所以我国《刑法》将敲诈勒索罪归入侵犯财产罪一章中,而将寻衅滋事罪纳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结合本案而言,程某等人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更多的直接体现为侵犯了受害者的财产权,自9月26日,程某与游戏厅的帮工高建泉纠纷之后,两人事后并未到游戏厅去滋事,即使去索要钱财,也多半在但后也未对游戏厅的正常经营带来损害,其索要钱财也是在饭店、包厢等私密性较好的空间内进行,进行定为敲诈勒索更为贴切一些。

  二、被告人程某有酌情从轻的情节。如犯罪手段上,被告人并未采取暴力手段,也未对游戏厅的正常经营带来损害,即使在敲诈被害人时也未使用暴力甚至言语威胁。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希望一审法院能酌情从轻惩处。

  以上意见,恳请法庭采纳。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钱颖刚  律师

  2008年3月21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成功辩护词的内容有什么
一、 寻衅滋事 案 辩护词 的内容是什么? 寻衅滋事案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是:指派我作为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的 辩护人 参加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庭前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就本案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诚请法庭予以采纳: 一、被告人系初犯,归案后能主动认罪。 二、被告人与被害人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望法庭能酌情处理。 二、相关法律依据:第二百九十三条 【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 。 第二百三十四条 【 故意伤害罪 】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条 【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抢劫 、强奸、 绑架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案辩护词主要要包含的内容在正文中给出了示范,但事实是上,每个案例都有它自己的特殊性,因此不能能够针对所有的案例给出具体的格式或者模板, 律师 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委托人的诉求以及提供的 证据 材料来书写最适合的辩护词。
寻衅滋事酒后辩护词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如果被认定为是酒后寻衅滋事的,就需要参考以下法律依据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律师解答动态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3分钟前
您好,若协议已具备劳动合同核心条款,未入职可能构成违约,需按合理金额支付违约金
李磊律师
李磊律师
8分钟前
您好,您可以讲一下案件大概情况,我帮您梳理一下,先给您一下大概方案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8分钟前
您提到的“脸被封号”具体是指社交媒体账号被封禁吗?请提供更多细节,以便我更好地为您提供法律建议。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3分钟前
建议您先核实定损依据,必要时可申请第三方鉴定,避免不合理赔付。
商场退款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与公正判决。
封云凯律师
封云凯律师
21分钟前
您好!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吗?无论是民事纠纷、刑事问题,还是商业法律事务等,都可以跟我说一说。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