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业主共有。我们经济适用房地面车位被政府统一出租给业主、符合上面物权法的规定吗?
更新时间:2021-12-05 10:34:11
问题描述:
计划用于在建筑分区内停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应由双方通过出售、赠与或租赁达成一致。占用业主共同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我们的经济适用房地面停车位由政府统一出租给业主,地下停车位由政府统一出售给业主。是否符合上述《
物权法》的规定?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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