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关于工资最底保障的问题?
我到过青岛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他们以各种理由不受理,第一次去,说我所做的工作是属于计件,所以没有最底保障,打听后才知道根本没有这种说法,第2次去,他们又说我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所以又没受理,对他们这种做法我真的无话可说了,而且我发现,去哪里求助的人基本上都是已各种理由拒绝,吵架声不断,这就是所谓的国家公务员......................
他们所说的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是否正确???(在那几个月里并无旷工,只有1~2天事假),我该如何解决,请给予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