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公证能否使产证上无名的一方有同等权利[原创]
你俩应去房产登记部门变更,添加你的名字为妥,否则在出售房屋时一般不会有买主要求他出示公证书一类的文件的,所以你还是具有不被告知自己的权利是否遇到侵害的可能的。如果你也参与婚后的共同还贷,而房产只有他一人名字,那么就你俩在家庭财产上的权利与安全来说,对你是不公平的。
看得出,你是一个懂得尊重对方通情达理的女生,愿意根据双方的实际贡献来公证拥有比例。 看来是你男友先期购买了房屋,如果你们感情真挚,他十分爱你并有信心要与你共渡一生的话,直接在房产证上添加你的名字,问题的解决便很简单了。
如果他坚持自己应持有婚前的那部分价值,那也是合理的。所以你们可以采取在添写你的名字的同时再采用公证方式约定双方对房产产权的拥有比率:即公证书中可注明他在婚前支出的占20%比例,婚后部分由于是你俩以双方的收入共同还贷的,产权自然应你俩平均各占40%;这样从总体上说,他拥有60%,你拥有40%。
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情况的变化,在你们几十年的长长生涯中,房价的升跌难以料定不变,今天因为是新房产会升值,到将来成了旧房子或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难免跌价,所以,只能是按市价依上述各自拥有的比例计算价值金额。换言之,你和他同样是按份共有,计算当时每份实际价值的升跌权重系数是相同的。
说几句与法律常识不相干的话吧:对财产拥有权利的处理,往往会触动婚姻双方最敏感的感情神经,如果表达不当和处置不妥,有时会使已经决定走向婚姻礼堂的恋人因大伤感情而分道扬镳,带来悔恨和遗憾,造成为物所累的不良后果。所以,劝你们 想好了,问问自己把什么看得最重要?选择的是甜蜜无间的感情还是婚前婚后伤感情的算计?只想自己不“吃亏”,而没有想到有时付出便是得到,会获得意想不到的真情回报!
试想,如果婚姻中的甜蜜真情,是房产和小金库存款能够替代的吗?过分计较容易伤害世间做美好、最脆弱的情感,容易埋下日后不幸婚姻的种子!
劝你们最好以感情为重,不要造成斤斤计较的感觉,破坏已经建立起来的美好感情, 希望能够做到相互尊重、换位思考,学会将双方的利益当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来考虑和对待,这样才能赢得对方发自内心的感情赠予,你们的日子才能越过越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