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开庭流程

更新时间:2020-05-30 08:24: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 开庭审理流程
     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在一起。   2.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⑶不准发言、提问;   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   4.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缺席人员应当说明),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二、正式开庭活动   5、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   6、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当事人是法人的,核对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系近亲属的,核对与当事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核对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要求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宣读委托书及代理权限)。   7、原告对被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8、被告对原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9、第三人,对原告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0、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被告×××(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公告送达)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传票送达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11、审判长:今天是渠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在本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案由)一案。(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12、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依法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13、审判长:现在向当事人交待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7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   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规定: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4、分别询问原告、被告、第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刚才审判长交待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三、法庭调查   15、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16、审判长: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的,询问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17、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或者宣读答辩状(代理人宣读答辩状的,询问被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18、审判长:第三人答辩陈述(代理人答辩陈述的,询问第三人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审判长归纳当事人争议的焦点)①……②……   19、审判长:原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第三人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20、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2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进行质证。第三人进行质证。   22、审判长:现在由被告方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第三人进行质证。   23、审判长:现在由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被告方进行质证。   24、审判长:原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   25、审判长:被告方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   26、审判长:第三人对证据有无新的意见?   (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这里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27、传证人×××出庭作证。询问证人的身份(查看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之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证人必须实事求是地作证,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的语言,如有意作伪证、假证的,要负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没有?现在由证人×××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   (当事人提出向证人发问的,经法庭许可后进行)   28、原告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被告对证人证言质证。第三人对证人证言质证(必要时,可以让证人对质)。   (合议庭成员需要对证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   29、证人×××作证完毕,对记入笔录的证词核对后签名盖章。证人作证后可以参加旁听。   (审判长根据案情需要对当事人询问的在这里进行,对合议庭意见一致的证据进行认证,对暂时不能认证的证据,说明什么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认证)   四、法庭辩论   30、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的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以求得对方的理解及法院的支持。   3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32、现在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33、现在由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第二轮由审判长询问诉讼各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如有再进行二轮辩论)   34、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原告在辩论中提到了……;被告在辩论中认为……;第三人在辩论中的意见是……   35、审判长: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陈述应当表明主要诉讼请求,是否改变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如何处理等内容。   36、原告作最后陈述。   37、被告作最后陈述。   38、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39、审判长:(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被告是否同意调解?第三人是否同意调解?(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以休庭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具体条款记入笔录,各方当事人在庭审记录中签字盖章,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如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继续审理)   40、审判长:由于原告(或被告、第三人)不同意调解。现在休庭,由合议庭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   五、宣判   4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各就各位,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坐下。   42、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本案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认为:①需要裁定的内容;②原告(被告、第三人)举出的(什么)证据符合证据的“三性”予以确认,采信,(什么)证据经合议庭评议不符合证据的“三性”不予采信;③对证人×××的证言符合(或不符合具体内容)予以确认采信(或不予确认采信);④据此,合议庭对本案认定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现在宣判。   43、书记员:全体起立。   44、审判长:根据法律(具体条款)规定,判决如下:   (宣布判决主文内容,诉讼费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5、审判长:(宣布)坐下。   (宣告离婚判决后告知:原、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46、审判长:今天是口头宣判,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 年 月 日上午 时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领取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界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上诉期限为十五日。   47、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对定期宣判的案件,适用以下程序:   审判长:鉴于原、被告不同意调解,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本案定于 年 月 日上午 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宣判,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准时出庭。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2、3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现在休庭(敲击法槌)。
  • 丰台法院对交通事故开庭后多久能赔偿
    您好,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支持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 我遇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刑事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 交通事故赔偿,马上要开庭了,想知道法院开庭流程。
    开庭程序一般经过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与审判五个阶段。 (1)开庭准备。开庭准备阶段是必经的法定程序。在此阶段中,应当完成的主要任务有:①在正式开庭前3日,把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②公开审查的案件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③对不通晓当事人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要提供翻译;④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⑤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⑥宣布案由。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审查核实各种证据,全面查清案情。法庭调查应遵守下列顺序:①由原先口头陈述事实或阅读上进心诉状,说明具体事实、请求和理由。②被告口头陈述或宣读答辩状,对原告所述事实或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驳,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③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告、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意见。④原告、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⑤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⑥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质证。⑦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质证;第三人对原被告出示的证据质证。⑧审判人员出示法庭调查收集的证据;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原告、被告、第三人质证。 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也可以互相发问。经过法庭调查,审判人员认为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已收集齐全并得到质证后,即可结束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已经经过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应该如何适用法律问题,阐明自己的观点,互相辩论,并向法庭提出结论性意见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辩论分清是非责任。 同法庭调查阶段的有序进行一样,法庭辩论也是有法定顺序的。《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③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④相互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如果在辩论中发现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和证据,法庭可依职权宣布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查清后,再继续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后宣判之前,法庭可视情况,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如果可以调解,则当庭调解,调解成立的,即可制作调解书,终结诉讼。如果当庭调解无效时,可由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合议。如果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4)评议和宣判。评议宣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由合议庭成员就案件的审理情况即案件是否查清,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是非是否分明,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评判、议论。合议庭评议案件应秘密进行,对评议结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过程应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对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如实记录,归入档案。 对合议庭评议结果,应当制作法律文书并择日宣判。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另定期日宣判两种情况。当庭宣判的,由审判长宣布继续政府开庭,并宣读裁判结果。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另定期日宣判的,法庭在宣判后即应送达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和理由、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对离婚案的判决,还应告知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不得再行结婚。 一、核对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二、原告(上诉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及其要求。 (简要阐述诉状)。 三、被告(被上诉人)陈述(同上)。 四、原告(上诉人)举证(阐述自己的证据情况)和质证(针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 五、被告(被上诉人)举证和质证。 六、法庭辩论。(双方对争议点发表自己更详细的意见)。 七、法庭组织调解。(是否同意法院的调解)。 八、要是不同意,改天去法院拿判决书!法院会通知你! 九、要是同意,双方当庭达成一致!同意解决问题的方式!改天去法院拿调解协议书!或是当庭打印给你!同意调解则不能再上诉!!! 以上是民事案子的程序!是普通程序! 刑事案子:原告是检察院!当事人为被告! 行政案子:被告是政府机关!当事人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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