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降温费发放标准
山東省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标準的通知
魯勞社[2006]44号
各市勞動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有關企業:
爲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證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産過程中的身體健康,确保企業生産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經研究,适當提高我省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标準,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标準爲: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 2 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
五、本通知自下發之月起執行。經濟效益較好、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今年仍可按4個月發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業亦可隻發放8月、9月兩個月的防暑降溫費。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财政廳
山東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o o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