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件
您好,我们倾向于认为,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应认定为民事惩罚。故其仲裁时效应从从知道或应当指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双倍工资差额从实际用工起第二月计算,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但这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是整体计算还是分段计算,这在实践中也有争议。我们倾向于认为,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该侵权行为的结束节点为用工之日起一年。鉴于该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特点,应从侵权行为结束起开始计算一年仲裁时效。后续情况您可以来电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