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休产假期间被查出来假学历,然后公司辞退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从法条上来看单位有权进行辞退,但是我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一步进行分析是否您提供的假学历能够造成用工单位违背真实意思与您建立劳动关系。如果能够证明单位并没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则其辞退行为违法。可以向仲裁申请主张相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