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合同是否要缴印花税?交多少呢
金融系统处理的托付告贷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作如下规则:(一)、银行运用的托付告贷合同(协议),均属金融机构与告贷单位签定的告贷凭据。依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则,应当由银行和告贷单位就各自所持的一份凭据贴花,其他签约人不贴花。(二)、银行与托付单位签定的托付告贷协议书,则应作为仅清晰托付、署理联系的凭据,依照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第十四条的规则,不属于罗列征税的凭据,不贴印花。(三)依据上述规则,资金托付方与金融单位之间签定的托付告贷合同,凡仅清晰署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据,不贴印花;如托付金融单位告贷,托付单位、金融单位与运用单位签定的三方协议也不贴印花。凡托付金融单位告贷,金融单位与运用单位独自签定的告贷合同应按规则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