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法院会缺席判离婚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审理离婚案件时,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由于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变化,一旦判决离婚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基于此,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如果原告仅仅陈述夫妻感情破裂,没有拿出充分的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原告能拿出合法、真实、有关联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法院一般会认定原告的证据,进而缺席判决离婚。
在审判实务中,如果是第1次起诉离婚,被告无故不出庭的话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依然较小。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明确规定: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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