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同辈儿旁系血亲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20-12-08 07:38: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 收养孩子的条件有什么?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 香港居民收养子女赴港定居需要什么条件,可以通过律师行去办理吗
    程序比较复杂。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户籍证明。3.交验养父母的香港居民身份证。4.交验养父母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5.提交收养关系证明:1992年4月1日以前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公证部门在建立收养关系时出具的收养公证书。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由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1999年8月1日以后建立收养关系的,须提供由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6.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 收养人必须具备相关的条件: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人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被收养人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被收养:一 丧失父母的孤儿;二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收养人与被养人年龄应该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其它还有关于送养人的规定以及收养的形式要件即必须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至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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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对公转账多付,可追回。先联系对方协商退回,若对方拒绝,可收集证据起诉。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权利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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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朋友骗了我能追责吗
可以追责。收集证据后向公检法报案,或进行控告。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及时咨询律师,确保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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