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在什么情况下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原来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婚前一方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唯一途径就是“约定”,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