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认购合同
您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适用作出特别规定:第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第三,免责条款的无效。第四,歧义条款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第五,约定条款优先原则。格式条款和约定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约定条款。据您描述的情况来看,该条约定可能无效,能都撤销认购还要看您与对方合同的具体约定。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