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诉讼仲裁

更新时间:2020-07-05 01:58: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 何时申请仲裁或诉讼为宜?
    从知道或应道知道之日起一年。到合同到期解除时就可。
  • 仲裁与诉讼的异同
    仲裁与诉讼,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解决民商事争议、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两种不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 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争议,可以将纠纷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仲 裁与诉讼有哪些异同呢? 他们的共同之处表现在:1.处理争议的主体都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设立的专门机构,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2.仲裁和诉讼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3.仲裁和诉讼中的某些规则和制度是相一致的。例如两者都包含有保全措施、调解、回避和时效等制度。4.仲裁裁决与诉讼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区别则主要表现在:1.管辖的依据不同。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具有强制性。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由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具有自主性,且这种自主性有排斥法院管辖的效力,但仲裁协议必须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2.受理范围不同。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的程序: 先向仲裁部门提交仲裁申请,申请中包含:事实原因、经过、仲裁请求及条件。 还要向仲裁部门提交相关证据。其中要注意的是仲裁请求部分要有凭有据。 仲裁请求要有重点,如有多项请求,需要选择最为重要的和赔偿最多的申诉为主要。其他为次要。(申诉条件的选择会直接影响赔偿的多少) 向仲裁部门提交申请成功以后,由仲裁部门安排开庭时间(如劳动仲裁申请成功之后,开庭时间不得超过50天)。 仲裁不服,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15天没有提起诉讼,裁决书即为有效。如法院受理诉讼请求,即由原告提供相关证据资料,等候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收费标准是:不超过3人每件50元。 对中级法院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15天没有提起诉讼,裁决书即为有效。 诉讼时效分类: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其他还有如《担保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   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主要是:   (1)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行政机关;   (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   (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法院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   (4)追加、更换当事人,或者本案的处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的结果时。   中止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理程序,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加以恢复。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诉讼中断: 诉讼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统无效,等到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重新计算。
  • 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27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48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诉讼期过了怎么办?
    这个是否过期还不一定,看你的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出来的,如果从伤残等级鉴定做出来到起诉那天起没超过两年,是可以得到相应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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