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产品召回的程序是怎样的?
缺陷产品召回的程序
依产品召回的种类不同,产品召回的程序也分为两种:自愿召回的程序和强制召回的程序。自愿召回的程序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般可由生产商自由决定,除非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有特殊规定的。而强制召回则要复杂得多。主要有以下几步程序:
1、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在收到消费者举报或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某产品存在缺陷时,必须首先经过技术认定,确定是否适用缺陷产品召回措施。
2、必须对缺陷产品的危险性进行评估。美国在这方面有相关规定,缺陷产品主要存在A、B、C三个等级,对不同等级的缺陷产品实施的召回范围不同。这种做法可以在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我国可以借鉴。
3、由于强制召回措施的采取,势必给生产者带来巨大的利润流失,为了保证公平与科学,有必要采取公开审判的方式做出是否采用召回措施的决定,给予生产者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4、制定召回计划,使缺陷产品的召回体现出合理性与科学性,减少损失。
5、由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及生产商共同实施召回。主要是在作出召回决定时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及时召回缺陷产品。
6、生产商做好产品召回的记录,于产品召回完成后提交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保管备案。主管部门及监督部门对缺陷产品召回情况实行监督,督促生产商做好召回工作。
http://china.findlaw.cn/info/chanpinzhiliang/cpzllw/20090414/71721_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