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侵权被工商局查到
根据你的陈述,我初步认为你司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1、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
2、《刑法》第220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3、所谓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等情形。所以你司对产品和包装分开也属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形。
所以,工商部门会一起处理,很有可能移交公安机关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