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结婚后若干年后婚前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于1993年11月3日生效,该司法解释第6条对婚后夫妻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做了这样的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2001年12月24日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中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随时间变迁可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已是老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