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国际保理风险有哪些?规定是怎样的?
你好,保理商的信用风险
出口商可通过保理转移对国外进口商的信用风险,但是还会面临保理商的信用风险,表现在:保理商对进口商的信用评估失误,当进口商不能付款时,保理商也不能按时足额付款;保理商在出口保理协议中附加许多限制性的“陷阱”条款,出口商稍有过失则可能导致保理商拒绝担保付款;(国外)保理商丧失清偿能力,国内保理商利用“陷阱”条款拒绝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等。
担保付款免责的风险
担保付款对出口商而言是采用保理融资结算的最大优点,但GRIF(2005年版)第27条规定:一旦IF收到债务人提出争议的通知,已核准的应收账款就被暂时视为未受核准,IF可暂时终止担保付款责任(并非绝对免除)。这是出口商最难以接受的条件之一,在实践中引起的纠纷最多。
被追索与反转让的风险
一般在发票到期后90天内未发生争议,出口商会如期得到担保付款。但如在发票到期后90~180天之间进口商又提出争议,根据GRIF规定,IF有权向EF进行反转让,即将已受让的账款再次转让回EF,索回已付的担保付款,而EF可再向出口商进行反转让,索回已付的担保付款。产生反转让的主要原因是出口商本身的履约瑕疵问题,防范这方面的风险主要还是如何避免争议的产生,与防范担保付款免责的风险类似,此不赘述。但要强调的是出口商本身要严格履行合同,按质按量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