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 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交叉的案子!
首先,著作权是强调独创性,也就是说,两个人在不相互参考的情况下,独立完成一模一样的作品,是相互享有独立的著作权的。
A国的K公司主张对该图形享有著作权,那么只要H有证据证明其在没有参考A国的K公司的图形的情况下独立完成的该图形创造,也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判断是否独立完成,主要一个因素,就是另外一个人有没有接触到在先权利人的作品,如果能接触到,那么,很难主张独立创造;如果接触不到,是会获得支持的),H拥有独立的著作权,并以自己设计的图形申请为商标,自然不会与在先权利相冲突。具体情况欢迎来电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