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青岛的保险,人流后医药费怎么报销,怎么领生育津贴?
1、计发标准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停发。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 30,作为一日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一次性计发。
(1) 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 难产的增加15日;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胎, 增加15日;
(2) 妊娠4个月以上引产或死胎的, 为42日; 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日至30日。
2、支付(申领)办法
( 1)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
( 2)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一卡一证一册”或生育证、书面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女职工计划内流、引产的应同时持所在单位签发的《青岛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等材料,按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权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