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有哪律师可以告诉我
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则: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交起诉的案子,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杂乱的案子,能够延伸半个月。人民检察院检查起诉的案子,改动统辖的,从改动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子之日起核算检查起诉期限。该条对检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动统辖后检查起诉期限的核算,都作出了清晰的规则。这一规则是长时间检查起诉经历的总结,是契合精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3款的规则:关于补充侦查的案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结束。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结束移交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从头核算检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则的检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拘押的案子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拘押的案子,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约束,既能够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结,也能够超越这个期限,可是,有必要遵循敏捷、及时准则,不得中止对案子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