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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例有很多,看来你是想要著作权哪方面的吧。发现撰写的剧本被拍成电视剧,某广播电视集团、剧本作者肖先生遂将卢先生、熊先生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著作权纠纷案。
两原告诉称,自2001年至2003年,肖先生构思写作了电视连续剧《XXXX》,多次投稿未获采用。2003年,该广电集团下属XX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得知情况后与肖先生洽商委托创作事宜,并于2004年达成协议,约定将原《XXXX》改编为电视剧,供XX电视台拍摄。后肖先生对剧本作出了修改且电视剧制作中心向肖先生支付了大部分稿酬,但因故一直未投入拍摄。
2009年,XX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发现电视剧《XXX》已被其他单位拍摄完成,并准备申请批准后发行,拍摄方将此情况告知了肖先生。肖先生确认由两被告写作的《XXX》剧本系剽窃其写作的《XXXX》剧本。
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向两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2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