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出口退税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体现税收鼓励出口的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依法对在国内已征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的产品外),在其出口时将已征税款予以退还的制度。它是中国特定税收政策的产物。
收起1.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段
您好!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段问题,第一是串通有出口经营权企业,非法获取出口单证、代理出口业务来骗取。第二是非法获取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是与外贸企业非法调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第四是采取行贿或欺骗手段来骗取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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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骗取出口退税立案标准
您好,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60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9月17日)第一条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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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骗取出口退税罪数额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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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例
推荐问题 请问谁有2018年骗取出口退税罪案例分析,分享下!
这个你可以参考,1998年2月,中国包装进出口xx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公司)总经理侯某某经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某某介绍,认识了广东xx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林某(在逃),双方商定开展合作出口业务:由林某以包装公司名义实施出口贸易,支付购货款;由包装公司提供货物出口所需手续和全套空白单证,支付出口货物所纳税款,并按每收汇1美元不低于0.03元人民币的利润提成,其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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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
推荐问题 我想问问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你好,这是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标准: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本罪的,依本节第211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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