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协议一般怎么写呢?求解答!
委托代理协议
(单位民事诉讼)
案件编号[]甲方:青岛xx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乙方:上海xxx(青岛)律师事务所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号甲xx国际大厦xx层
电话:0532—557691xx;传真:0532—557691xx。
甲方因与朱xx、青岛xx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与朱xx、青岛xxxx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事宜,乙方接受该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一审代理人,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委托期限: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一审结束(包括但不限于收到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撤诉或驳回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之日止。
二、本代理权限包括:
详见授权委托书。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事实情况及有关材料。如因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真实情况和材料,乙方有权拒绝代理。
四、乙方律师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甲方提出的保密要求。
五、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圆整),该代理费不论结果如何,均不退还。
账户信息:
1/2
账户名:上海xxx(青岛)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帐号:
六、乙方律师因从事本协议约定工作而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等办案费用,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按实际支出,另行支付。
七、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对本协议未规定之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九、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上海xx(青岛)律师事务所(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
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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