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诉抗辩权的相关法条有什么?内容是啥?
你好,先诉抗辩权的法条规定如下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在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时,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法律为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作了一定限制。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即先诉抗辩权):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上述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就你反映的情况看,主债务人赵某离家出走,去向不明,且未留下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上述的第一种情形: